卡奴之死
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女“卡奴”无力还款在宁波看守所自杀
2011年5月24日2时,因涉嫌恶意透支信用卡本息共计10余万元,湖北省恩施人黄珺被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望春派出所刑事拘留,并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6月30日中午12点19分,监室内其他疑犯发现,黄珺在监室厕所内用灯线卧倒自缢。8天后,她永远闭上了双眼。
对于死因,家属和警方的说法虽存在一些异议,但可以肯定的是,黄珺之死的导火索,来自于其两张信用卡透支8.7万元,利息、滞纳金等“滚雪球”后无力归还,所带来的连锁反应。
四张信用卡“支撑”资金链
黄珺,女,1980年2月出生,湖北省恩施人。黄在宁波工作已有10多年,以前在广告公司工作时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在宁波工作数年后,由于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黄开始经商,其间开过餐馆。
“有可能信用卡是在做黄金期货期间办理的。”黄珺的姐姐黄生颜介绍,黄珺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一直从事黄金期货投资,“那个时候她还在做黄金期货,名下现金进出比较多,信用卡是银行上门办理的。”
宁波一名股份制银行的人士回忆,那段时间,正值各大银行大肆在信用卡领域跑马圈地。甚至在2009年前,还属低消费一族的高校学生都被列入了信用卡的发展群族之一。
一些银行,为了完成总行或分行下达的办卡业务,将信用卡办理“外包”。像黄珺这种账户资金往来较活跃的人士,更是这些信用卡推销员的主攻群体。
黄珺曾分别在深发展、广发行、交行、招行办理了四张不同额度的信用卡。黄的投资需要资金,信用卡取现的功能正好帮她运转了资金链。
透支5.2万一年利息4万
黄珺的一张深发展信用卡资金记录显示,信用卡取现连本带息共8719元。还款记录显示,她分别在2009年11月23日、12月21日,2010年2月30日、4月19日、5月18日、6月19日各还款1000元,8月19日全部还清,并注销了卡号。
已还清欠款的另一张信用卡是招商银行的,而广发行和交行的卡却依然有欠款。
“已经欠了2年多了,今年还了一笔。”广发行宁波分行一名王姓经理表示,但称具体金额他并不确定。
“她是两张两张地还,还好前两张后再还后两张,毕竟,她能力有限。” 黄珺的姐姐说,黄珺先还私人的钱,认为公家的迟点不会碍事。但没料到,信用卡累积性的计息方式,将她的欠款雪球一样翻滚。
以黄珺未还清的两张信用卡为例,广发行欠款为5.2万元的本金,一年时间随着利息的增长达到了9万多元;另欠交行信用卡本金为3.5万元,利息将近2万元。
今年5月23日,黄珺联系广发行协商自己的还款计划。当天,她与前述王经理约好,洽谈信用卡偿付问题。但让黄珺始料不及的是,此一去则是一条不归路。
黄珺与银行未还能达成还款协议,当天,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望春派出所接到银行报案后,办案民警将黄珺从广发行宁波分行带走。
涉嫌“恶意透支”被拘
5月24日,黄珺被宁波公安局海曙分局望春派出所刑事拘留。理由是黄珺涉嫌“恶意透支”被刑拘,后进入宁波市看守所。
“她还在银行里协商偿付,这样属于恶意吗?”黄珺的亲属对此表示不解,认为黄珺之前一直努力偿付,“只是信用卡累积的巨额利息让她始料不及,力不从心。”
2009年1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条规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初步计算,黄珺的未归还总透支额为8.7万元。
“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的透支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黄珺被刑拘后,家属与望春派出所分管的副所长杨波进行协商,双方围绕是否可以先把本金凑齐还掉,利息由黄珺工作后以薪酬分期还款展开。
黄珺的家属说,当时派出所将他们的协商要求告知了银行,接着又委托专人与银行去协商。但是,双方最终没能达成协议。
据委托人反馈,银行坚持要连本带息一起还。对此,前述王经理称此事不便细说。
看守所内吞金属上吊
7月8日上午9点左右,黄珺家属接到宁波市看守所的电话,告知黄珺患病,住进了113医院。
10点多,家属迅速分批赶到医院得知黄珺已经死亡,原因是吞了大量金属。
对此,医院方解释称,黄珺吞食的金属在体内,形成肠梗阻塞,返回到胃部,向上进行呕吐。另外由于病床上手脚被绑住,头不能转动,金属呕吐不出来,返回下去塞到气管,窒息死亡。此后,家属在宁波市殡仪馆见到了黄珺。
据警方介绍,黄珺曾两次“自杀”。
6月30日中午11点49分,黄珺进入洗澡间,到12点3分,监管人员发现她用电线在洗手间的水龙头上进行自缢。看守所先将黄珺送到医务室抢救,后送到宁波市第一医院进行抢救。7月8日早5点30分,医生突然发现黄珺窒息的状况,经3个多小时抢救无效,在9点05分宣布死亡。
6月30日20时18分,医院曾对黄珺下达《重危病员通知单》。病情诊断为,自缢,缺氧性脑病,吸入性肺炎三项夺命。代表患方签字的是一名管教。据此,医生推断,黄珺在上吊自杀前,6月29日就已吞食了大量金属。
黄珺家属对黄珺之死存在三点质疑。第一,黄在看守所是如何取得电线的,60公分高的水龙头,身高163厘米左右的黄如何上吊;第二, 黄腹腔里的大量金属,来源何处;第三,黄珺6月30日已经出事,为何家属在7月8日才收到通知。
对此,看守所的说法是金属来源于看守所里羁押人员生产劳动的产品,黄吞进的是打火机电池。
追 问
银行是否尽到义务
风险告知够不够?
“银行滥发信用卡也存在一定过错、有责任。”浙江一名刑辩检察官介绍,信用卡刷卡透支犯罪趋于密集化,除了发卡行在信用卡管理上的漏洞外,银行为了抢占市场而降低对持卡人的风险评估要求,且并没有充分评估申请人的偿付能力也暗藏了风险。
此外,办卡大多是应熟人考核需要的推销。银行对信用卡偿付责任的告知并不充分。
黄珺曾对其姐姐表露,因黄金期货投资亏损,个人债务不仅有银行信用卡取现,还有民间欠款。但她认为,个人的钱紧迫一些,银行的迟点应该不会碍事。
浙江一事业单位的徐姓持卡人称,两年前办了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没人向他介绍过利息怎么计算、偿付违约一定的额度和时间还会涉嫌犯罪等信息,直到黄珺事发后,他才猛然意识到这个问题。
为此,记者欲通过交行网站“信用卡”一项查阅,除了还款期限,最低还款额等简单介绍外,没能找到相关刑罚的法律资料。
是否发出过催收通知
“交行一直没找过我们协商,是我们主动找上他们的。”黄珺的姐姐告诉记者,而且还被要求“要连本带息一起还”。
根据2009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要求欠款时间超过3个月,且银行要发两次以上催收通知到本人后,可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但黄珺的姐姐表示:“黄珺一直在还款。”
对于银行是否曾发出过催收通知,7月14日,记者电话联系交行宁波分行信用卡相关业务部门时,一名自称姓李的女士说,她已知道了黄珺之事,但其他情况并不清楚。此后,记者联系分行办公室相关人员,却未获得任何反馈。
黄珺欠款的广发银行总行一位人士14日表示,目前因为公检法已介入调查,该行不便对此做出任何回应。
关 注
“卡奴”之死牵出行业乱象
“卡奴”的黄珺之死,把银行系统信用卡业务中的种种乱象,再度拉到公众面前。
一人多卡时代
黄珺在宁波拥有深发展、交行、广发行、招行四张信用卡。据她姐姐介绍,信用卡基本都在她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投资黄金期货期间,银行上门推销办理的。那时是银行信用卡“跑马圈地”的黄金时期。一人开4张信用卡并非个案,不仅宁波如此,全国各地一片狂热。
在这种竞争态势下,银行总行为占有市场,下级行及员工为完成考核,外包中介为达到盈利,纷纷降低办卡门槛,以致站街式揽客,凭一张身份证就可办卡。
发卡对象混乱
什么样的人具备开信用卡资格?台面上的要求是,有良好个人诚信记录、具备还款能力是基本的条件。但真正发卡时,为了能率先占领信用卡市场,各行几乎无一例外都下达了信用卡发卡量指标要求,促使信用卡销售人员不计代价发行信用卡。
据北京市法院一项数据显示,2009年12月15日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至2011年1月中旬,北京市法院审结的信用卡诈骗案中,属于恶意透支的有95起,占六成多。在涉案被告人当中,属于无业或外地农民竟然占到八成,有些人明显不符合发卡条件。在剩下的两成人当中,有不少人从事的是“高校临时清洁工”这样不稳定、收入微薄的职业。
销卡障碍重重
银行满脸热情地拉客户开了信用卡,但客户一旦提出销户,热情就无影踪了。有的银行要求通过人工客服电话才能销卡,去柜台都无效。
据报道,去年南京的彭先生欲在银行网点办理销卡,孰料被告知只能拨打客服热线,后连线客服,客服称银行还需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彭先生进行回访,询问销卡的原因等问题,银行称之为“挽留电话”。彭先生在电话中明确表示不再使用该银行信用卡,对方也表示,信用卡注销后不会再产生相应的费用。不想三个月后,彭先生又收到浦发寄来的新卡,并收到需还款180元的通知,这让彭先生大伤脑筋。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声音
我想注销一张信用卡,可是客服小姐说卡内还有8毛钱,就不能销卡,必须清零才行,但银行又规定持卡人销卡前若要取出卡内余额,都会被视为信用卡取现行为,收取千分之五手续费,每笔最低5元,并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怎么办呢?一定要交这冤枉钱吗?
——一持卡人在网上讨教
数字 2.42亿
5月18日,央行发布《2011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一季度末,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2.42亿张,比上一年同期增长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