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打假第一人”受审
长江商报消息 前日,有“成都民间打假第一人”之称的职业打假人刘江,和两名同伙在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受审。检方指控,刘江等人以举报电视台刊播虚假广告为由,共涉嫌敲诈勒索305家电视台,非法牟利242万余元。
长期以来,因“知假买假”,职业打假人的消费主体身份一直存在争议。近年来,一些职业打假人背后时常隐现商业身影,其打假动机备受质疑,这也让他们在公众眼里逐渐失去了往日的光环。
前日上午10时,刘江等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江真名黄勇,因在十多年的打假活动中长期使用“刘江”,其真实姓名鲜为人知。
以打假为名勒索电视台
据查,2008年6月,已小有名气的刘江发现,在不少电视台的广告业务中,有请名人或患者代言,普遍存在夸大疗效的现象。刘江觉得,电视台发布虚假广告是坑害群众的违法行为,如果将证据拿到手,电视台应该会很“头痛”。发现这一“商机”后,刘江遂决定以此为把柄,向各家电视台索取钱财。
为了达到目的,刘江等人分别收集各家电视台的广告信息资料,然后购买每家电视台广告中播出的产品,并开具购买单据以备“索赔”。他们将相关信息资料在刘江所开设的“刘江说法网”上制作成举报函,同时将相关信息资料制成光碟,再将举报函和光碟寄给每家电视台所在地的工商局、药监局、广电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并要求这些部门出面查处,不然就连同将这些部门一起举报至上一级主管部门。
接着,刘江借助这些主管部门出面查处之机,向每家电视台索取钱财。如被举报的电视台不予理睬,刘江就会安排员工向其上一级的相关主管部门直至中央相关部门举报,直至电视台给了刘江钱财为止。
检方指控,刘江一旦索取到电视台钱财后,不管对方是否整改,就承诺一年之内不会再举报,同时还向每家电视台的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声明函,表示不再追究该电视台的相关法律责任。
涉嫌敲诈305家电视台
去年6月,万州区公安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刘江等以举报电视台刊播虚假广告为由,勒索钱财。去年7月10日,万州警方立案侦查,初步查明了刘江等人的犯罪事实。去年8月19日,在刘江45岁生日这天,他在成都的家中被万州警方带走,随后被刑拘。
据查,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刘江等人以打假为名、以非法索取钱财为目的、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向305家各级电视台索取资金共计242万余元,涉案多达300余起。
律师称收益是劳务费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刘江的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当事人与刘江进行协商的行为是不是胁迫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秋林为刘江作了无罪辩护。
罗律师认为,对于305家电视台打的虚假广告,检察机关没有异议,这说明刘江打假不是无中生有。而他所得收益,大多是有关单位给的劳务费、举报奖励等,不具有敲诈勒索的性质。
前日上午11点半,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民间打假需纳入正规监管
闻知刘江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受审,重庆市著名打假人士叶光认为,如果刘江以举报电视台虚假广告为由,收了对方的“封口费”而放任虚假广告继续存在,这就有了敲诈勒索之嫌。
叶光说,他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刘江的不法行为,但同时也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将民间打假尽快纳入正规监管范围,让“职业打假人”的职业道德接受社会与政府的监督,而非尴尬地存在。
◇争议◇
知假买假
打假还是假打?
2011年“3·15”前夕,上海静安法院公布了一组消费者维权案例。据统计,去年近90%这类案件原告系职业打假人。
由于职业打假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精通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一旦出手基本不落空,而知名商家为了顾及形象和影响,这类案件大多无需进入审判程序,多数以调解和和解撤诉的形式结案。去年,调解、和解撤诉率高达98%。由于和解结果大都不为人知,“假打”的猜测给打假者的形象蒙上了阴影。
打假人是否算消费者?
长期以来,职业打假人是否可以作为消费维权类案件的原告,一直多有争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有人据此观点认为,职业打假人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索赔,带有明显商业目的,所以职业打假人不应等同于“消费”意义上的消费者。法院在审理消费维权类案件中,被告厂商的第一个抗辩理由,也多把矛头指向职业打假人不应等同于普通消费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认为,由于职业打假人的消费主体身份一直遭到质疑,目前出现了很多职业打假人躲到幕后,而把一般消费者推到台前的消费维权案件,或者一般消费者当原告,职业打假人充当代理人的案件。以职业打假人身份来阻止职业打假,实际上并不能真正阻止职业打假人通过诉讼维权或者作为一种索赔手段。
业内人士质疑,打假成为职业,或者成立了企业,那经费来源于哪?怎么养活自己?要么收第三方的费用,要么收企业的费用,那还能真正打假吗?
打假应否动机单纯?
近年来,一些职业打假人的打假动机备受质疑,背后也时常隐现商业竞争的身影。这让他们在公众眼里失去了往日的光环。
“打假有没有社会价值?有就支持,没有你就别搭理呗,你管人家动机是什么呢?你有能力判断别人的内心想法吗?没有。”王海如是回应了常被指责者使用的“动机论”。
不过,职业打假人的打假道路似乎越走越艰难,在一些地方法院,职业打假人的诉讼请求往往不予受理。有法官表示:“这些人大都是小额诉讼,甚至不是单纯的打假而是滥用诉权。”
对此,吴景明表示,法院对大额的或者损害普遍的案件才愿意付出司法成本,说明法官在认识上还有不足。即便打假人取得利益了,那也是对造假厂家的一种警醒。而不应该要求他们成为道德标兵。
“现阶段我是欢迎职业打假人的。”吴景明说,“当然关键是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是不是无理取闹。”
职业打假人的隐秘江湖
比白领收入好很多
职业打假人老张入行已逾7年。去年3月10日,北京市五棵松附近的一家购物中心里,老张带着搭档老谢在琳琅满目的商品中搜寻,半小时后,他们手里多了一个行李箱、两个女士挎包、两件男士夹克衫。“行李箱主料用的是PU皮,却标注主要成分是牛皮,还卖出了近千元的高价;夹克衫主料明明是涤纶的,却被标注成聚氨酯,张冠李戴,误导消费者;竹纤维至今尚无国家标准,一款棉袜打着竹纤维的噱头卖到50多块……”为了这趟“打假”,老张共“投入”近3000元。
据介绍,一般的打假人月收入不少于三五千元,好一点的月收入上万,“比普通白领的收入好很多”。
风险是打假者们时刻要面对的问题,老张最近一次打假中与皮草厂商谈判时,厂商派出三四个大汉,把老张的鼻骨、额骨打伤,索赔的事毫无进展。老张说,有亲戚想干这行时,他们都不会同意,“毕竟,干这行只需要一些勇气和一些法律知识,钱来得容易,对年轻人来说还是不务正业”。
逛商场时常会被“监控”
老张说,在打假行业,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矩,比如,打过“交道”的店铺一般情况下不会再去,主要是为规避可能带来的危险,可一旦被打的假货在这家店仍然出现,这一“资源”可以转给同行们继续打击,“一直到打绝为止”。
随着在各大商场“知名度”的提高,像老张这样的老面孔“在北京的市场越来越小”,经常在逛商场时会被监控,“一摸商品,柜台电话就响,你摸一件导购就收起来一件,用“有人预订”等各种借口,就是不卖给你。”为此,老张的打假领域渐渐从百货商场延伸到建材市场、农资市场,打假范围也渐渐扩展到外地。
白天打假晚上学习
“打假人需要不断学习,用各项法律和行业规定来武装自己。”老张回忆,初入行时,他还只是个贩卖水果、米面的小贩,当时师父交给他三本书:《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精读各项法律条文后,老张独自走上打假之路。“这行干到老就要学到老”,老张说,身边的一帮打假人白天外出打假,晚上回家必做的功课是上网查阅资料,要了解各个行业的新规定、新标准,掌握政策的变化,同行们聚在一起时,讨论最多的话题也在于此。回顾从业7年来的变化,老张认为自己进步很大,能熟练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识假好手来路各异
目前,活跃在北京的打假人“专业”更加细分,老张细数,在北京的打假人约200人,分别专攻衣食住行等各个领域,专业甚至细分到专打商品内外标不规范。混迹京城职业打假圈近10年的老赵透露,活跃在此的200多名打假人带有明显的地域行业特色,如来自东北的打假人强项在于皮草打假,看一看、摸一摸,就能分清獭兔毛和兔毛、南狸毛和北狸毛等等;而来自江浙的打假人对真丝制品更有研究;来自广东的打假人对瓷砖打假得心应手。
◇观点PK◇
职业打假人以营利为目的,不是消费者。
——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称,职业打假人以索赔、营利为目的,购买商品不是用来消费,所以不属于消费者,索赔就不能得到主张。
职业打假人促进市场规范,应该鼓励。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洪波称,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应当考虑导向问题。
法律不会支持卖假行为。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民庭法官李启昱表示,不管职业打假人的身份如何界定,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法律不会支持卖假行为,会对卖假者的行为进行打击惩罚。
◇链接◇
各地如何界定知假买假
北京
打假也是消费维权
2009年,北京石景山法院发布《石景山法院消费者诉讼纠纷的难点及解决办法》首次明确:职业打假人视同于普通消费者,具有消费维权类案件的原告主体身份。据悉,这是北京法院首次正式确定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身份。
上海
法院不支持知假买假
2004年,媒体报道上海法院叫停“职业打假”。此前,上海法院曾先后受理类似职业打假人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要求商家赔偿案件100余件。2004年3月15日,上海法院就此类赔偿案件明确:经营者对故意购假的消费者不构成欺诈,对“知假买假”、“诱假买假”的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
重庆
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尚未对知假买假是否受法律保护,以及职业打假人是否属消费者立法,也没相关规定。是否保护知假买假,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本组稿件据重庆商报、中国经济周刊、京华时报、重庆晚报
面对记者的镜头时,王海照例戴上了墨镜。CFP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