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拿录音证明被误导购房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汪志 实习生 黄欢 舒霞)武汉市民聂先生和女朋友余小姐在招商雍华府购房,投诉称因销售顾问王某的误导,导致两人在不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签署了相关文件,最终两万元定金也被没收。昨日,两人再次向记者提供了多份录音证据,证明自己是被销售顾问误导。
录音中,余小姐一开始就提到,“关键是当时,我们在签认购书之前,已经跟你说过我们俩的情况,我们俩既然买这个100平米以上的房子,是因为要考虑到他(男友聂先生)落户的问题,对吧?”销售顾问王某连称对。
余小姐在录音中强调,“我们签认购书的时候也说清楚了,我具有购房资格,他不具有购房资格,对吧?”王某同样回答:“嗯,对。”
“那我们签这个有什么意义呢?我们又不是夫妻关系。”针对余小姐的疑问,王某回答称,聂先生这边社保存在补缴可能的话,肯定是具有购买资格的,“现在是因为他的社保补缴不了。”
随后,王某的一位男性上司介入谈话,最终也无结果。待该男性上司离开后,他们又开始谈话。录音中,王某说“你这边即使补不了,我这边也可以操作。我是这个意思。”同时,王反问如果当时这个情况说清楚了,余小姐他们会不会买房?余小姐表示肯定不会买,肯定会等3个月。王则表示3个月后买肯定不是现在的房价。
对此,招商雍华府销售负责人张经理昨日表示,因为自己没有听过这个录音,所以也没有进一步回应的内容。
【录音对话】
余小姐:我们签这个认购书的时候,其中一个人是不具备认购资格的,对不对?
王某:对,对。
余小姐:你承不承认你当时没有跟我们说清楚这个情况,就是怕我们俩同时写了名字,最后也备不了这个案。是不是?
王某:……(沉默)
余小姐:关键是如果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我们就不会买你这个房子。现在你把我们卡在这个局里面了。我们现在要么必须购买纳税证明,要么必须现在结婚,要么仅以我个人的名义购买。
王某:我的意思是,当时也说了,如果这条路走不通,就走另外一个渠道,补税的渠道。
余小姐:他的社保还差三个月(满足购房条件)。谁愿意只差三个月的社保,花7000块钱去买一个。你当时也说了你们不可以等三个月这么久,那我们为什么要签这个认购书呢?是你说我们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我们才签字的啊。余小姐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