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不算数 车展买车是忽悠?

2013-07-15 02:27:4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销售顾问坦言“不加钱就提不到车”,遭消费者拒绝后,销售商要求解除购车合同

本报讯(记者 汪志 实习生 陈小淑 通讯员 聂喜洋)“原本以为车展买车可以便宜些,哪知道是个圈套。”昨日,在光谷软件园上班的小彭向本报投诉,自己与武汉三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提车前夕,对方却要求加价,否则就提不到车。在小彭拒绝加价后,该公司要求解除购车合同。

在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中,对于“三喜”公司的违约责任约定,仅为退还买方的购车预付款。而对于买方的违约责任,则为卖方不退还买方的购车预付款。

“该条款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卖方违约并无实际损失,买方则可能遭受明显的经济损失。”昨日,省消委律师团一律师表示。

销售顾问坦言:“不加钱就提不到车”

5月底,华中国际车展在国博举行,小彭和男朋友专门瞄准了这个机会,以优惠7000元的价格,先期支付5000元预付款,在“三喜”公司定购了一台福特新福克斯,合同注明8月1日前可提车。

结果车展后,销售顾问戴小洁多次打电话告知小彭,“车展订的价格现在提不到货了,可以选择带导航版的,需要加6000元钱。”

“车展签订的合同已经把价格和车型写得清清楚楚了,销售顾问说车的价格涨了,我一直没明白和我有什么关系,而导航我不需要,所以明确拒绝了销售的提议。”小彭表示,一直到7月初,自己打电话询问何时能提车,戴小洁才坦言:“说白了,你那个价格不加钱就提不到车。”

“可我们白纸黑字签了合同,怎么提不到车?”小彭不解。戴小洁告诉她:“合同上也有注明,到期交不了车退订金。”

小彭和男朋友这才明白4S店的销售策略:“先在车展用低价吸引顾客,后期再要求加价牟利。”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种做法分明是欺骗消费者。”小彭很生气,无奈之下,她向工商部门及本报记者求助。

解除合同竟要消费者出刷卡费

东湖高新区光谷工商所所长王宏虎前往现场调解,希望“三喜”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该公司一名销售负责人解释,无法履行合同是因为厂家存在发货问题,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小彭供货。无奈,小彭只好接受退款。在退款单上,“三喜”公司写道:“公司订不到车子,故退客户订金。”

在办理退款手续时,“三喜”公司竟然要小彭承担刷卡时的80元手续费。“你们违约在先,凭什么要我承担手续费。那你们要对违约责任进行赔偿。”昨日,小彭说,在她的坚持下,最终“三喜”公司没有让她支付80元刷卡手续费,转而表示“这个钱由销售顾问承担”。“公司的违约行为,竟要销售顾问承担损失,完全不讲法和理。”小彭对“三喜”公司的行为颇为失望。

■律师说法

销售商违约不赔,

消费者违约则要赔掉预付款

购车合同条款

存在明显不公

记者注意到,在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中,对于“三喜”公司的违约责任约定,仅为退还买方的购车预付款。而对于买方的违约责任,则为卖方不退还买方的购车预付款。

“该条款存在明显的不公平,卖方违约并无实际损失,买方则可能存在明显的经济损失。”昨日,省消委律师团一律师表示,“三喜”公司违约在先,除了应承担刷卡手续费,还应对买方进行一定赔偿。若“三喜”公司将损失转嫁到员工一事属实,也是值得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