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吃自助全桌被收费 稻香餐厅霸王条款遭质疑

2013-08-07 02:04:07 来源:长江商报

武汉汉街稻香餐厅自助吧台。本报记者 徐楚云 摄

长江商报消息 律师:餐厅自助吧台“按人头收费”属强迫交易

本报讯(记者 汪志 实习生 陈小淑)“完全霸王条款,没有吃饭的人也收费!”日前,一位微博名为“不再一无所有117”的网友在其新浪微博上,抱怨武汉汉街稻香餐厅存在“霸王条款”的现象。记者现场求证,发现该餐厅“按人头收费”的问题的确存在。

在武汉汉街稻香餐厅自助吧台上,记者看到一张宣传单上写有“享用自助吧,15元/位(不包茶芥),饮品、水果、甜品,任取、任吃、任喝”的字样。

“我在武汉汉街稻香餐厅消费时,同桌的一个朋友去拿了自助吧上的水果和饮料,全桌每人却被要求收费15元。”该网友在微博中说。他对此收费产生疑问时,餐厅方面的答复是“规定就是这样”。

稻香餐厅服务人员陈小姐介绍:“自助吧收费有两种:当桌上消费的饮品、水果、甜品的杯子和盘子总共数量不超过3份时,是按每份10元进行收费的,且不能续杯;当数量超过3份时,不管桌上的人是否有消费,都按桌上的总共人头进行计算,即总费用为总人数乘以每位15元。”陈小姐解释道:“由于餐厅的人流量比较大,我们不可能盯着每桌看有几个人消费了,只能按人头计算了。”

当记者问及服务员是否会在点餐前提醒消费者时,陈小姐说,“如果消费者没有主动询问的话,服务员一般是不会提醒的。但我们在自助吧台上贴有字条,上面写着收费细则,消费者可以看得到的。”

■律师

属强迫交易,应退多收费用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湖北乾泰律师事务所蔡小林律师。蔡小林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餐厅对没有消费的顾客也统一收费,属于强迫交易行为,应该退还消费者多收取的费用。另外,“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餐厅方面除了要在店堂明显的位置作出告示外,更要提前对消费者进行口头提醒。”

蔡律师还提醒消费者,“可以对餐厅这种‘按人头收费’的霸王条款提出异议,拒绝付款。”同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向消协反映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