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玻璃失修掉落 荆门游客被索赔150元

2013-10-06 02:08:4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专家建议:留存证据,事后投诉

本报讯(记者 郑玮)昨日,荆门游客帅女士致电本报,称在欢乐谷附近一旅店内开窗时玻璃因失修掉落,被迫赔偿150元玻璃费。专家表示,商家该行为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侵害。

帅女士介绍,自己在欢乐谷附近青城公寓落脚,前日全家人在玛雅海滩游玩后,因鞋袜湿透想开窗晾晒,但刚一打开窗户,一整块玻璃就掉下去了,“幸好没砸到人”。帅女士通知宾馆服务员,得到的回复是,赔偿300元玻璃损失费。

“他们都没来看看是因为什么原因,我还觉得是因为他们的设备年久失修呢。” 帅女士有种被宰了的感觉,坚持找商家核实窗户掉落的原因,商家查看后,确认为开窗滑轮松动导致,但仍坚持要求赔偿200元玻璃费用。

昨日,记者致电该宾馆,相关负责人拒绝回应此事,而帅女士因为要赶往下一个景点,不想因为此事影响孩子心情,最后妥协,赔款150元。

“高兴而来,败兴而归,太让人窝火了。”回想此事,帅女士还有些郁闷,但是因为当时离开宾馆时,并未留下住房发票,最后因证据不足而放弃维权。

武汉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红兵认为,设备年久失修,商家应该为玻璃掉落承担所有责任,该游客若留存了证据,完全可以寻求相应法律渠道,拿回150元的赔偿费。

赵红兵提醒,国庆期间是游客维权问题高发期,游客在遇到维权难题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便于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