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促销抽奖送房车涉嫌违法
易讯网有奖促销网页截图。
长江商报消息 工商提醒,此类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促销奖金不能超5000元
■ 本报记者 汪志
“0元抽80万中欧奔驰房车”“只要你购买活动页面产品并转发此条微博,就有机会获得价值10万元的Smart车一辆”“写好评晒订单即可参与抽奖赢比亚迪‘秦’汽车”。“双十一”各商家促销活动已趋向白热化,其中最吸引眼球的莫过于1号店和易迅网推出的抽奖送房车、送轿车活动。对此,武汉工商人士提醒,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像送轿车这类带有“巨奖”性质的促销活动都涉嫌不正当竞争,按国家相关法规应被处以罚款。
网友参与抽奖 页面无任何反应
11日,市民王先生在1号店上“闲逛”,看到该网站推出的即日起至11月11日24:00“0元抽80万中欧奔驰房车”活动,特等奖项为价值82万元的中欧奔驰房车维达莱斯裸车一辆。参与的条件仅仅是在1号店会员页面中填写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后6位,并投票选择自己喜欢的房车车型,即可“参与抽奖”。但是,王先生在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后,多次点击“参与抽奖”,页面均无任何反应,无法提交成功。记者在该活动细则中看到,“本活动由中欧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主办”。
与之类似的是,易迅网也推出了“易迅‘双十一’感恩回馈”,购买某品牌路由器产品并转发微博赢smart车和购买品牌平板电脑、写好评参与抽奖赢比亚迪“秦”汽车的活动。据了解,一辆最低配置的Smart车价值约10万元,而比亚迪“秦”汽车尚未正式上市,网络预计售价在15万元以上。
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的规定,抽奖是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若以非现金的物品或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成奖金。那么,以此判断,1号店和易迅网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都涉嫌违法违规。
工商:可处以1至10万元罚款
现在,一些商家实施的巨奖销售具有明显攀比特点,从返现金券、送iPhone、iPad等实物,到抽取价值几万元、数十万元的汽车。有奖销售逐渐成为各商家搞促销活动的主要模式,但随着形式不断翻新,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
对此,武汉工商公平交易局负责人表示,传统商家及电商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在网页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而上述巨奖销售违法行为则破坏了竞争秩序,损害了竞争对手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利益,很容易吸引各类市场主体纷纷效仿,造成对正常竞争秩序的冲击;利用消费者的侥幸心理诱其购物,诱导了“赌博消费”心理。
“电商网络抽奖更缺乏透明性,更难监管,受影响的消费者可能也更多,因此提醒电商促销需谨慎,不要搞假抽奖促销,更不能搞违法促销,不然结果必然‘偷鸡不成蚀把米’。”该工商人士表示。消费者一旦发现问题,可向电商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地工商部门举报。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根据情节对搞有奖促销者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就巨奖促销问题@1号店和易迅网,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
■ 律师支招
如何合法地越过这一红线
“抽奖是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这个规定出自国家工商局令1993年第19号《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迄今已有20年时间。
“虽说这一规定可能已经过时,但法规尚未修订,直接奖励汽车就属违法。”昨日,市民刘先生向记者和企业支招,“如何合法地越过这一红线”。
刘先生同时还是一位律师,他表示,商家可以把车辆做成广告车,让中奖者作为形象代言人免费驾驶,而商家付给他代言费。比如一个月给他5000元代言费,商家并不给代言人支付现金,代言费用只从车价里抵扣。那不到两年,价值10万元的车就正式过户给中奖者了,而代言并以车作价支付费用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