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45天提车 却迟迟不能交货
长江商报消息 汽车销售方:可退定金,拒付违约金律师:应双倍返还定金
“说好的45天提车,却迟迟不见车影。”昨日,家住武昌雄楚大道的黄女士致电本报《维权三人行》栏目称,在车展订购一款12万元车型,销售人员当场承诺45天到货,但提车时间一拖再拖。销售方称厂家缺货,顾客若不愿等待,只退定金,拒付违约金。对此有律师表示,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本报记者 余启兰
消费者提车变换车,屡次协商无果
逛车展就为找辆价格款型合适的车辆,10月20日,黄女士跟老公在武汉一车展上,对比车型、价格,经销售人员再三推荐,夫妻二人看中一款定价12万元的越野型车,“其实价格便宜不了多少,我们主要看中销售人员说的45个工作日可以提车。”
黄女士介绍,提车地点在汉阳,其实并不方便,但因为销售人员小尹现场拍板45个工作日肯定能提车,同时还叫来销售经理承诺,尽量把他们的订单往前排队,帮忙尽快提车。于是,黄女士现场付了1000元定金,双方签订《汽车销售合同》。
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交车时间、地点及产品细节,同时“特别约定”一栏显示,赠送原厂车模、吊饰、亚麻脚垫等物品,若45个工作日无法提车,全额退还客户定金壹仟元整。
就“45个工作日”的提车期限,心急的黄女士曾专门致电小尹,问周末时间是否包括在内,对方回复称,包括周末时间。
然而到了12月5日提车日期,黄女士仍然未见到车,销售人员三番五次打电话让她换一款稍便宜的旧车型。“我们订的车迟迟不到,却不停让我们换车型,这销售太没信用了。”黄女士气愤地说,下定金就是为了买车,现在45天到了,打了很多电话都一拖再拖,最后也没有准确答复,完全打乱了家里的计划,很是伤神。
销售方超期未到货,拒付违约金
承诺45天提车,车迟迟不到顾客手中,当初为何要承诺?小尹告诉记者,一般车辆出厂到货时间基本都是45天,如果根据正常程序,顾客可以拿到车。但目前,黄女士需要的车型因为厂家货源跟不上,处于缺货中,订单还不能排到,只能坐等到货,所以他们也很无奈。
小尹称,黄女士如果不愿意等待,他们只能退还定金,但拒绝支付违约金。而这份汽车销售合同第十条显示,卖方违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赔偿,买方违约则定金不退。
律师:
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武汉汽车维权律师鲁俊峰称,买卖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另一方都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鲁俊峰表示,按照《合同法》,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不能要求返还。合同的违约条款是为了保障合同主体的合同权利,如果违约了却不承担违约责任,不但是守约方的利益无从保障,市场经济秩序也会被扰乱。黄女士买车事例中,作为销售的卖方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