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出炉 经销商或将“压力山大”
2013-12-17 02:12:0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李淼)明年“3·15”,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认为,“新消法”在实施后,将与今年十月初实施的汽车新三包政策相辅相成,让汽车厂商和经销商倍感“压力山大”。
自主选择保养厂家也要承担质保?
据“新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以下简称乘联会)秘书长饶达指出,这句话其实是在变相说明今后用户不在4S店保养,厂家也要承担质量担保的责任。
饶达认为,对于整车销售企业而言,要修改汽车使用说明书,删掉保期内的新车必须到4S店保养才能享受质量担保的霸王条款。
消费者自主选择汽车保养服务,肯定可以减少在汽车保养上的费用,但这也将会使4S店在售后保养这一部分的客户减少,利润空间也将得到压缩。“由于经销商的利润主要来自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利润下降,就要确保95%以上的经销商卖车有利润,以便减小经销商与厂家的矛盾。”饶达指出。
“举证维权”转换为“自证清白”?
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这就需要汽车生产厂家整理索赔投诉的案例,把有关质量技术问题的处理案例整理出来,并给4S店交待一些质量技术数据。”饶达认为,厂家给4S店提供一些办法可以化解很多矛盾,避免小事变大事。
以上新规的颁布,无疑给汽车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新的武器,同时也加大了汽车厂商和经销商肩膀上承担的压力,让消费者在汽车维权问题上占据了更多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