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谐家”地产中介“黑”客户3.5万元
长江商报消息 业务员“装傻充愣”,无视普通二手房满5年免征营业税规定
本报讯(记者 汪志)“房屋产权满5年的免征营业税,但中介公司却故意隐瞒,虚构了一张房屋交易税费交款单给我,侵占了我3.5万元的‘营业税’款。”昨日,市民小刘向本报“维权三人行”栏目投诉武汉谐家房地产有限公司,称对方承认营业税没有交纳,但却拒绝全额退款。
房产中介找关系减免营业税?
近日,小刘准备买套二手房给父母养老居住,通过谐家地产中介,看中了江汉区姑嫂树绿色家园小区的一套旧房。中介要求交纳包括房屋交易相关税费、中介佣金等6万元费用。
小刘告诉记者,他当时提出异议,要求由自己交纳税费。但中介称拒交款,就拒绝联系房东交易,理由是担心私下交易。无奈之下,小刘向中介一次性交纳了6万元,并提出所有税费必须提供相应发票,也得到了中介方的同意。
在房产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后,中介向小刘提供了过户后的房产证,但却拒绝提供任何发票。在小刘的再三要求下,对方提供了交易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的税费发票,合计9475.04元。尚有35524.96元的款项无法提供发票。随后,中介方向小刘提供了一份交易税费单复印件,其中的“营业税及附加”项金额为34810.41元,以证明交纳了这笔钱。
“中介方的解释是,本来是要交纳营业税的,但因为公司找了房产局的内部关系,这项税费减免了。因此与我无关,而我只要能拿到房产证就行了。”小刘表示,当他前往江汉区政务服务大厅房管局办事窗口咨询时,得到的答复是“按照国家规定,普通住房的营业税政策,产权满了5年,营业税免收。”
房管局向小刘提供了其房屋交易的实际税费单,其中并无“营业税及附加”项。小刘作为购买方,实际交纳的税费总金额为9475.04元。
工商:涉嫌合同欺诈不当得利应返还
昨日,记者陪同小刘向江汉区汉兴工商所投诉此事。在工商人员的要求下,谐家房产中介的业务员小景和刘璇代表公司接受调查,并称老板不在公司。两人表示,他们都是刚到公司两个月的新员工,为小刘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该房屋此前存在赠予情况,二人并不了解。业务不熟悉让他们误以为需要交纳营业税,所以向小刘提出了这项税费。
在现场调查时,小景开始仍坚称公司代为交纳了营业税。工商人员要求其提供发票,小景辩称已经给原房东了。“购买人交纳的税费,发票为何给原房东?”在工商人员的质疑下,两人又承认房屋实际产权登记已满5年,无需交纳该项费用,该项税费也确实没有发生。
记者注意到,在小刘与中介签订的合同中,确实约定了营业税要由小刘支付。此外,还包括可能会发生的其他10多种税费。
“在购买人支付了正常的中介佣金后,中介如果‘将错就错’不肯退还未发生的税费,就属于非法占有,不当得利应该返还也必须返还。”工商人员现场表示,谐家房产中介用虚构收费事实和隐瞒收费真相的欺骗方法,占有小刘的私人财物,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涉嫌构成合同欺诈。
汉兴工商所所长方文军表示,下一步将督促谐家房产中介退款,并将对其涉嫌合同欺诈行为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