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征婚闹烦心 3200元“打水漂”

2014-04-19 02:04:5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要求婚介所退款遭拒;婚介所:不保证成功

本报讯(记者 余启兰)“我花钱是为了真心实意地找一个合适的老伴儿,没想到钱花了,老伴没找到,心还被伤了。”昨日,家住汉口的徐女士致电本报《维权三人行》栏目称,她花费3200元在武昌洪山广场一家婚介所登记找老伴儿,“婚介所却提供虚假信息,让婚托来敷衍我。”面对徐女士的退款要求,婚介所表示只负责介绍,不保证成功,拒绝退款。

退休老人婚介所花3200元找老伴

今年61岁的徐女士家住汉口,因感情原因,十几年前与爱人离婚,至今一直单身。

“一个人生病的时候,就想身边有个知冷知热的人。”徐女士介绍,2009年1月,她舍近求远,来到洪山广场的心心知音婚姻介绍所登记。

徐女士称,她于2008年退休,身体情况较好,希望找到一位有房的男士,年龄大3岁左右。工作人员表示要交3800元,经双方协商,徐女士交了3200元。

2009年1月14日,她与婚介所签订《交友服务协议书》,双方在提供服务信息和交费上都进行了明确约定,而对后期服务、是否退款等问题都未细化。徐女士想,只要介绍成功,钱多钱少都无所谓。

老人向工商投诉 婚介所保证“继续服务”

随后两个月,徐女士与婚介所推荐的几个所谓高端人士联系后,感觉对方都唯唯诺诺,很不真诚。“有一个交往了几个月,对方生病我还到医院照顾了很长时间,但最后他们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我发现他们同时与别人交往后,才知道他们是婚托。”徐女士说。

2010年2月,徐女士到武昌水果湖工商所,投诉心心知音婚介所提供虚假信息。经过调解,该婚介所原负责人张某写下保证书,表示继续为徐女士提供婚介服务,如果达不到徐女士要求,徐女士可再次投诉。此后,徐女士再次与婚介所介绍的异性联系,但多数都不肯见面或屡次搪塞,她很失望,希望婚介所退费,却遭拒绝。

婚介所:只负责介绍,不保证成功

张某表示,对徐女士提供的婚介服务过程,应该提供的介绍信息他们都服务到位了,如果当事人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误会和没有结果,这都不属于他们的责任。

而对于徐女士提出的退费,他坚决表示不退,同时称,如果徐女士还有需要,他们可以继续提供婚介服务。

律师

说法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前,要核实信息并签字。婚介所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没有达到约定的要求,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退款。如果婚介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虚假相亲,工商部门可介入调查。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起诉婚介所索赔。

——湖北安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红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