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汽车商标是宣传还是侵权?
2014-05-29 01:11:42 来源:长江商报
昨日,硚口工商部门举行商标侵权普法教育。本报记者 汪志 摄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汪志 通讯员 童军)昨日,硚口区工商部门组织海天汽配城近百名商户进行商标普法讲座,介绍常发生的商标侵权问题。
据了解,目前武汉各汽配市场商标侵权现象普遍,有些擅自在自己的店门上将他人的汽车商标用做自己的招牌,有的授权经销商与商标权利人所签许可协议已经到期,但仍然使用该商标。“被侵权的商标多为国际驰名的汽车商标,如丰田、奔驰、凌志等。汽车及配件经营者甚至认为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招牌是正常经营行为,是为他人作义务宣传,并不认为这是一种侵权行为。”硚口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下一步,工商部门将针对汽配市场类似商标侵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