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不动产登记制度

2014-08-17 00:42:0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专家认为,不动产登记增加了官员贪腐风险

■据新京报

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式公布。

意见稿被社会寄予厚望。有人认为它能压低房价,有人把它看成“反腐利器”, 有人觉得它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前兆。

多名专家接受采访时称,不动产登记制度不能直接反腐,但可以对贪官造成压力。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将为房地产税开征提供必要条件。

1

不动产登记,强制还是自愿?

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不动产登记属于自愿登记。但是,如果不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会使得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转让存在隐患。

孙宪忠认为,不动产所有者的权利,不是因为登记才产生的,登记只是权利保护的一个手段。比如,新中国成立前建造的房屋,一直没有到房管部门登记,但房主依然享有对房屋的权利。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认为,根据意见稿,不动产登记应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汪玉凯称,只有通过强制性登记,形成一套完整的、全国联网的数据库,才能为今后的不动产交易提供服务。此外还能为征收房产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2

普通人可查“房姐”、“房爷”吗?

意见稿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近年来,各地曝出的“房爷”、“房姐”等事件,线索大多来自举报。很多人疑惑,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是否意味着普通人也可以查询别人拥有的不动产信息,比如某人拥有多少套房。孙宪忠说,根据意见稿的规定,“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查询的权利。“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目的是保证交易公正,比如,你的房子要抵押给我,我就有必要查询你的房产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孙宪忠说,从物权法的角度讲,只有涉及交易安全的情况下,才许可别人去查询不动产信息。毫无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查询他人信息。

3

是否预示房地产税要开始征收?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意见稿的出台,为房地产税开征提供了必要条件。他说,从各方面释放的信息看,房地产税开征是必要的,但一直没有征收,其中一个重要障碍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没建立起来。

施正文说,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住建、国土、工商、林业、农业等部门,各部门的信息没有进行整合、联网。税务部门不掌握不动产特别是居民住房的整体数据,所以无法推进房地产税。根据意见稿,我国将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施正文认为,统一平台建立以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该将数据实时提供给税务部门。

施正文说,意见稿今年应该能获通过,但这不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在短时间内开始征收。

施正文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的相关法律草案,最快2016年审议,2017年通过。此外,房地产税征收可能赋予地方一定的自由度,各地依据自身情况决定开征时间和细节。

4

不动产登记会导致集中抛售吗?

汪玉凯告诉记者,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立后,有可能会出现集中抛售住房的情况。

他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很多人把购买房产作为保值的手段,现在很多地方出现的高住房空置率,都和购房保值有关。对于通过贪腐拥有多套住房的官员,汪玉凯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将给他们带来压力。对于拥有多套住房的普通人,未来可能征收的房地产税,可能会促使他们卖房。

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要用4年左右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因此,施正文认为,国家给出了4年的“缓冲期”,不会引发“集中抛售潮”。

“如果不动产登记推进得太快,导致房价急剧下降,对经济发展会造成很大的冲击。政府正在掌握改革的节奏,防范出现大量集中抛售现象。”施正文说。

5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反腐利器吗?

不动产登记制度被寄予厚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被称作“反腐利器”,并被认为是“反腐治本”的一剂药方。

孙宪忠认为,不动产登记和反腐败没有直接关系。孙宪忠说,通过不动产登记来实现反腐不现实。如果贪腐官员将不动产登记在亲属、朋友名下,反腐部门查询起来难度较大。

施正文则认为,统一平台建立后,可以更容易查到官员拥有多少套房,其中可能有通过不正常途径、违法手段获得的房产,这项制度增加了官员的贪腐风险。

汪玉凯认为,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不是为了反腐,但和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结合起来,将对贪腐官员产生威慑力。他说,官员向组织申报的房产情况,现在基本没有手段核查,今后如果怀疑官员申报不实,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平台核实。

6

农房登记,能否防止强拆?

汪玉凯说,农民住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后,房产信息进入数据库,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政府进行违法强拆。侵犯农民的个人财产,政府需要承担责任。

孙宪忠则认为,防止强拆要靠规范政府职能来解决,这是政府滥用权力的问题,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职能。

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历程

2007年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写入《物权法》,但未规定统一登记的范围、机构和办法。

2013年3月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办随后下发任务分工通知,要求20 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4年

2月24日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九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4年3月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将于6月“提出”《不动产登记条例》。数天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确保6月上报国务院,年内出台实施。

2014年4月

国土部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对该制度进行顶层设计。

2014年5月

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国土部明确,该局将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2014年

7月30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

8月15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