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拒开发票是行规?律师称可向工商投诉

2015-04-15 02:27:3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石伟)“我在你这消费了,为什么不提供发票?凭什么说这是行业规定?”昨日,家住武昌的读者江小姐向长江商报记者投诉,称自己在一家酒楼请朋友吃饭,因为使用了团购券,在索要发票时被酒楼拒绝了,并称“团购不开发票”是“行规”。

餐厅团购套餐不开发票

江小姐称,前天中午,自己和朋友在中南路一家餐厅吃饭。服务员告知店里正举行团购优惠活动,在买单时提供团购交易信息,可以享受不小的折扣优惠。

江小姐现场团购了一份套餐,花费300元。“吃完饭,我要他开发票,他说开不了。”江小姐说,收银员说因团购已打过折,再开发票的话商家很不划算,所以团购顾客一般都不提供发票。

餐厅经理直言,“团购不开发票在这个行业都这样。”这让江小姐不能接受,“折扣是商家的事,作为消费者,我消费了你凭什么不给发票?这种不合理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

团购没发票涉偷漏税

长江商报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16家餐馆、KTV等消费场所,其中有9家第一反应都表示,“团购不开发票,额外点的菜可以开发票。”但有两家表示“如果你额外给我8%的税,可以把发票开给你。”另外一家餐厅则表示,“你去找团购网开发票。”

根据团购导航网站“团800”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11月,我国去年团购交易额达776亿元,团购涉及的行业不同,消费涉及的税率不同,按照5%的平均税率计算,这笔交易额涉及的税款就达38.8亿元,按照记者随机采访的情况,有一半的商家拒绝开发票,那么涉及的漏税金额就达19.4亿元。

湖北凌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坤志说,顾客在经营场所消费,商家就要无条件提供发票。尽管消费者在购买团购券的时候,是向团购网站交费,但消费者实际购买的是餐厅、歌厅的服务。

至于因为给了消费者折扣,就不提供发票,这个理由更站不住脚。打不打折跟提供发票是两码事。消费者要求提供发票是正当要求,遭拒之后可以向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投诉。

武汉地税12366工作人员表示:所谓的“低价”、“让利”,只是商家的促销方式,而非偷逃税款的借口,团购消费理应提供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