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不得开发承保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

2017-01-04 08:46:4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保监会1月3日消息,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产品管理制度,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保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指引明确,保险公司不得开发下列保险产品: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承保的风险是确定的,如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风险损失确定的保险产品;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没有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保险产品;“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保险原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保险产品。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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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印发财产险企

产品费率厘定指引

记者3日从保监会获悉,为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流程及管控制度,提高产品开发质量,保监会近日印发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下称《指引》),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指引》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对费率的构成和费率厘定的原则等进行了规范性描述,对适用范围、费率厘定中相关概念的定义及责任机制进行了规范。二是规范了费率厘定的具体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厘定过程、监控与调整。三是对产品费率厘定的监督管理办法作出规定,包括对费率精算报告、费率厘定工作底稿的要求及追责规定,为产品费率厘定监管提供保障。(保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