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调至1750元
2017-11-01 10:50:1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张衡 通讯员 金睿)今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将由每月1550元上调到1750元。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旧分为两档,除中心城区之外,4个新城区则由每月1320元上调到1500元。
武汉市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旧分为两档。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工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武汉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且用工单位在我市辖区内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工资领取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当发现用人单位侵害自己的最低工资权益时,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