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改革科学技术奖励制度 实行提名制

2018-08-19 10:20:5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改革现行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奖项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

据悉,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七类,其中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为湖北省特色奖种。

以上七类奖每年评审一次,根据湖北省科研投入产出、科技发展水平等实际状况,进一步优化奖励结构,按规定调整授奖数量和金额,每年授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50项,其中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00项。

其中,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联合提名。获得3名以上院士或委员联合提名的人员为有效候选人。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分可以由专家提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均可提名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1项,鼓励联合提名;组织机构提名,包括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相关领域学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进行提名;相关部门提名,包括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等可进行提名。

其他奖项则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相关领域学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进行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