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

2018-10-18 17:06:5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讯(记者张璐)10月18日,湖北省委宣传部召开中晚稻收购新闻发布会,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集团的通知精神,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16日在湖北正式启动,中晚稻政策性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会议指出,粮食收购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种粮农民切身利益。考虑到稻谷作为最重要的口粮,目前仍然保留了稻谷、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框架,但是增强了政策的灵活性和弹性,主要是为了发挥兜底作用,稳定市场预期。

湖北省粮食局副局长胡新明在会上强调,今年最低收购价政策较往年有较大变化,首先是最低收购价格下调,2018年产的中晚稻(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百斤126元,比去年下调了10元。另外,提高了收购质量等级。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的中晚稻,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四等及以下的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此外,还提高了收购库点的准入门槛、增加了食品安全指标检测。

“此次收购价政策的变化是国家粮食收储制度的改革信号,也是农业向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些措施旨在激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腾出时间和空间,推动粮食收购由以政策性收储为主向以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储粮集团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胡继学会上表示。

据了解,参与此次政策性收购的第一批库点共有144个,有效空仓容为111万吨,覆盖湖北省58个县市区。其中,第一批库点对比2017年减少32个,而收购库点的减少,可能会出现农民卖粮相对集中、卖粮距离增加、卖粮排队时间延长的情况。

为应对这些情况,此次会根据收购进度,及时分批次审核下达新的收储库点,方便农民卖粮,并积极争取政策,采取跨县集并腾仓和设立临时收购点边收边调等措施,解决局部地区库点和仓容不平衡的矛盾。

会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切实承担起中晚稻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统筹协调,统一部署,不能出现“卖粮难”。各级粮食部门、中储粮各直属企业、农发行各分支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收购各项工作,各级食药监、农业、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开展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