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第3号省河湖长令   每个市州县至少创建一个“示范河湖”

2019-04-18 07:03:2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 (记者 徐靓丽 通讯员 胡顺华)据湖北省水利厅消息,4月11日湖北省发布第3号省河湖长令,要求全省各级河湖长立刻行动起来,从即日起到今年底,在全省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通过示范带动,打造新亮点,培育新动能,加快湖北省河湖长制提档升级。

第3号省河湖长令要求,抓好“示范河湖”建设行动。每个市(州、县)自主选择流域相对完整、治理管护问题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河湖,至少创建一条(个)“示范河湖”,总量要达到200个(条)。在治理管护体制机制上,“示范河湖”要有完整的河湖长制责任链条、明晰的河湖管护责任主体、切合实际的河湖管护标准、科学的监测监控体系、高效的联动平台和综合执法平台、个性化的考核机制、较完备的共建共享模式和系统的综合治理方案。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流域统一管理体制,采用PPP等模式进行流域系统治理;在治理管护成效上,要做到“三个明显”,即水质明显改善、环境明显美化、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此外,要抓好“示范单位”和“示范人物”建设行动。每个市(州)选定一个县(市、区),各市(州、县)根据实际选定几个本级联系部门,作为示范单位创建对象(总量500个);树立一批“官方河湖长”“企业河湖长”“民间河湖长”和河湖保洁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总量1000名),通过典型引路,激发社会群众共同治水管水、爱河护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