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规定》 将公开征求意见至8月17日

2019-07-16 22:37:4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讯 (记者 徐靓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提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服务质量,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修订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8月17日。

《征求意见稿》就经营许可、教练员资质、车辆标准等方面给出了具体规定。如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

存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的;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的;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在教练员失信这五种情形之一的人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其担任教练员。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提供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培训服务模式,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