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开展示范河湖建设 武汉东湖进入首批17个示范河湖建设名单

2019-11-13 15:35:1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讯(记者 徐靓丽)水利部11日发布《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河湖建设的通知》,要求用一年左右时间,通过实施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建设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示范河湖,实现“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目标,成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为全国河湖管理及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供样板。武汉东湖进入首批17个示范河湖建设名单。示范河湖建设时间为2019年11月—2020年12月。
根据各地上报情况,水利部在东、西、南、北、中部地区遴选出拟建设示范河湖(第一批)17个,分别为东部地区4个:徐州市大沙河丰县段、湖州市德清县蠡山漾、黄山市新安江屯溪段、临沂市沂河。西部地区5个:丰都县龙河、西昌市邛海、赤水河、石羊河、渝河。南部地区2个:莆田市木兰溪、韩江潮州段。北部地区2个:坝河朝阳区夏家园社区段、松花江佳木斯段。中部地区4个:洛阳市伊洛河、宜春市靖安县北潦河、武汉市东湖、浏阳河。
根据通知,结合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对列入示范河湖建设名单的河湖或其所在市、县,安排项目资金和河长制湖长制奖补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经验收合格的示范河湖,在后续安排水利项目和河湖管护资金时向示范河湖或其所在市、县给予倾斜支持。相应的约束措施为,规定期限内未按标准完成示范河湖建设,未通过水利部验收的,取消示范河湖资格,停止激励措施,并取消下一批次有关奖补遴选资格。列入示范河湖建设名单的河湖,国务院大督查、水利部暗访发现突出问题,或存在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突出问题,不再安排河长制湖长制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