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

2020-06-19 07:49:3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讯(记者周舜尧)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提出一系列措施来积极应对疫情对商贸流通行业的不利影响,推动商业消费提质扩容。

其中,在降本纾困方面,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商贸流通行业纳税人缴纳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征或免征。各地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支持银行提供更多分期还款方案供商贸流通企业选择;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本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给予企业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在营造消费环境方面,提出在保障公共安全、不影响交通通行、不侵害他人利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在指定时间段和特定区域,允许餐饮企业室外开设桌餐及“外摆位”,允许临街店铺出店占道经营,允许大型商超临时占道促销。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其中,对20∶00至次日凌晨1∶00的停车不罚款、不罚分。

在提振汽车消费方面,提出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征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重点支持餐饮、商超、百货等商贸流通行业;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依法发行定向消费券,开展商品(服务)预售活动,向平台商户提供增信等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