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版”DRG付费分组方案出炉 全国DRG付费改革加速落地

2020-09-21 08:26:0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第四届中国DRG收付费大会日前以互联网远程会议形式召开,该大会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体改司、财务司、医政医管局指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分类术语与标准合作中心主办,聚焦“探索与实践”,设立了“国际支付制度与DRG实践经验”“国内支付制度与DRG实践经验”“DRG医院管理实践”“DRG分组工具应用”“DRG质量与安全”“DRG财务管理与成本核算”“DRG绩效考核”“支付制度与信息化支撑”“民营医院DRG实践经验”九个分会场,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分享改革理论和实践经验,多角度剖析DRG相关领域的热点及焦点话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副主任王贺胜指出,DRG作为一种精细化管理工具,结合相应的付费机制,可以有效满足医疗费用控制、医院管理和医保管理的要求,在定价与支付、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资源配置、医院内部管理等多个领域发挥作用,对推进支付方式从后付制转向预付制、促进医疗系统改善绩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改革地区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的观察点单位,努力实践、积累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可借鉴、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实践证明,推进DRG改革有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激励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需要,促进深化医改目标的实现。

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到,大会举办的当周,武汉市发布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调研座谈会,会上透露,到2020年底,武汉市77家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将按病组“打包”支付进行清算,并在10月开始试运行。

武汉77家医疗机构按DRG付费清算

DRG就是将相关疾病划分为不同的付费组打包付费,不再像以前那样一项项付费。同一种病症,根据症状轻重程度分为几级。不同以往验血、拍片单独收费,DRG付费实行按病和治疗方法、病情严重程度、年龄、并发症状等多因素不同按不同付费级别结算,同一种病症的诊断治疗按照“打包价”付费。

“对患者而言,住院时就清楚治疗疾病可能花多少钱,钱花得更加明白。”湖北省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专家组成员沈汉斌介绍,按病组“打包”付费意味着“同城同病同价”。在分组里,每一类疾病从开始治疗一直到出院,大概花多少钱,有一个比较标准的计算机制。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武汉市已经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病案首页数据和医保结算明细数据,根据国家DRG分组方案标准和要求进行多轮次、不同算法的模拟运行,不断修正武汉市DRG分组,完善分组方案。同时,武汉市医保DRG信息化平台和综合监管应用平台建设正在同步推进,今年内77家医疗机构实现按DRG付费清算。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开展DRG付费的统一标准”。去年10月,国家版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方案出台,确定了26个主要诊断分类(MDC)、376个核心疾病诊断相关分组(ADRG),作为全国医保部门开展DRG付费工作的统一标准。今年6月,国家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规则公布,将上述376个ADRG进一步细化分为618组,作为DRG付费的基本单元。

按照要求,试点城市可以直接使用国家细分组方案,也可以自行制定细分组方案,但在核心分组层面必须与国家版376组保持一致。9月10日,“武汉版”DRG付费分组方案接受国家专家组评估,武汉市在完全基于国家细分组规则下,对武汉本地细分组方案进行了优化,形成651个DRG组,总体入组率达到97.7%,分组效能和一致性达到或超过国家要求。

在此基础上,医保部门不再是按照患者在院的服务项目支付给医疗机构,而是按照病例所进入的诊断相关组的付费标准支付,对医疗机构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沈汉斌认为,对医疗机构实行“结余留用、超支承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医院控制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带动管理部门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继续推进DRG改革工作

2019年6月,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天津、邯郸市等30个城市作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随后,包括30个试点城市在内,一批城市都加快了DRG付费模式落地的步伐,今年下半年,DRG付费模式(拟运行)实现遍地开花。

自今年8月开始,临沂、六盘水、西安、郴州等地先后正式公布DRG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哈尔滨、镇江、湘潭等一大批国家试点或省级试点城市都安排了各自的DRG改革计划和时间表,力争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启动实际付费。

经过多年发展,DRG的应用方兴未艾,但各地发展还不平衡,在推进DRG方面还存在着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基础性标准有待完善、专业人才队伍有待健全等困难和问题,需要各地、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应对。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继续推进DRG改革工作,做好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努力实现卫生健康领域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