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国试点单位再扩容34家 前两批敲定1.5万亿交通投资计划

2021-02-08 07:36:0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徐靓丽

交通运输部近日下发《关于公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正式批准武汉等34家单位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武汉成为全国唯一获批的省会城市。此前,国家已经分两批批准了34家单位成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主要集中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等。

武汉成唯一获批省会城市

长江商报记者通过查询资料发现,新一批获批交通强国试点的还有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国家能源集团、西藏、甘肃等单位,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提供的消息显示,武汉为全国唯一获批的省会城市。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局已编制完成《交通强国建设武汉市试点实施方案(初稿)》,明确提出紧紧围绕“打造交通强国建设示范城市”目标,坚持交通引领、支撑城市发展原则,积极推进“通道+枢纽+网络”综合交通体系建设,重点从国际通道、公交都市、应急物流、智慧交通等四个方面,加快建成“超米字型”高铁网络、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国际航空门户枢纽,建设联贯长江经济带、联接“一带一路”、联通世界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发展格局下,交通是打造重要节点和战略链接的基础。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城市,将为武汉打造“五个中心”提供“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的坚实交通保障,有助于落实国家战略、支撑城市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满足人民需求。下一步,武汉将围绕打造“交通强国建设示范城市”的目标,构建武汉城市圈1小时通勤、长江中游城市群2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的综合交通网,加快建设航空客货双枢纽、铁路综合节点性枢纽、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重点推进“一通道、三港、五体系”建设。力争用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打造一批先行先试典型样板,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

拉动巨额交通投资

2019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从2021年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将分两个阶段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形成“三张交通网”“两个交通圈”。

继2019年10月确定河北雄安新区、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新疆、深圳为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后,当年12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又为第二批共21家试点单位授牌,其中包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广东、四川、云南、陕西、宁波、厦门等14地交通运输部门、中国移动、中远海运、招商局、中国铁道建筑、中交建、中国邮政等五家企业以及大连海事大学。多个试点省份、单位都已制定《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意见及行动计划。

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试点工作安排,交通运输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同的重点工作。如辽宁、河南的任务要点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等;河北雄安新区的任务要点为智能出行城市等;湖北的任务要点为现代内河航运建设等;深圳的任务要点为高品质创新型国家航空枢纽建设等;重庆的任务要点为内陆国际物流枢纽高质量发展等。

长江商报记者通过查询资料发现,2020年是交通强国试点全面启动年,从中央到地方,均强调交通基础设施联网提升、打造综合体系。重大工程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抓手和标志性工程,2020年初的不完全统计显示,有14个省区市敲定了近1.5万亿元的交通投资计划。如山东、江苏、广东、广西、贵州、湖北、福建的交通投资计划规模超过千亿元大关,继续保持高位增长;陕西、江西、湖南计划投入交通的固定资产规模则超过500亿元,而内蒙古、青海、海南则确保交通投资规模分别达到400亿元、200亿元和160亿元。

在巨大的资金需要下,投融资改革将进一步深化。相关专家表示,交通领域既要考虑本身增量的发展,也要考虑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减少债务风险。投融资体制改革应在整个行业改革的引领下推进,更大程度地吸引社会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