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中小微制造企业缓税2000亿

2021-11-01 07:57:1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刘倩雯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

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

会议指出,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做好“六保”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针对大宗商品价格高位运行、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等对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带来的影响,以市场化、普惠式方式加大帮扶力度,助力企业纾困,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值得关注的是,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

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170亿元左右。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会议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简化缓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办理进度,加强政策宣介解读,确保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快享,严防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骗取享受缓税政策。各省级财政要做好对市县财政的转移支付安排,确保缓税政策落实和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不受影响。同时,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要抓紧研究下一步对市场主体的规模性减税政策,适时有针对性加强宏观预调微调,回应市场主体关切。

多措并举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今年以来,全球大宗商品价格过快上涨。10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上涨6.7%,涨幅比上半年扩大1.6个百分点;其中9月份同比上涨10.7%,环比上涨1.2%。同时,前三季度,全国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9.3%,涨幅比上半年扩大2.2个百分点;其中9月份同比上涨14.3%,环比上涨1.1%。此前,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姚景源就此表示,上游大宗商品原材料涨幅过高过快,给下游企业带来了生产经营压力。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国家,大量中小微企业是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国常会主题再次聚焦中小微企业,这也是10月份以来国常会连续三次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10月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针对“支持煤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方面,就已经提出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保障煤电企业购煤等合理融资需求。10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也发文指出,对煤电和供热企业今年四季度应缴纳税款全部办理缓税,并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完善制度,确保各项减税、退税、缓税措施落地落细。截至10月20日,全国税务系统共为纳入“电力保供”税收扶持的煤电和供热企业办理“减、退、缓”税75亿元。

此外,为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工信部正牵头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重新修订,推动新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同时,政策措施出台紧扣经济形势变化和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可操作性有效性强,集中体现在减轻税费、增加信贷、培育企业、优化服务上。在减轻税费方面,推出了减免小微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