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湖北分公司3.15专栏|安全用卡不转借,个人信息勿外泄
2023-03-13 20:38:05 来源:长江商报
【案情简介】
2020年,朱某华故意制造一起将皮卡车撞向公路边沟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朱某华安排同车人员龚某冒充该车驾驶员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俗称“顶包”),经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后予以赔付,理赔保险金29200元(其中,一笔28000元汇入邓某个人账户,另一笔1200元汇入某汽车修理厂账户)。邓某明知是朱某华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付所得款项,仍提供自己银行账户帮助转移账款28000元。
2022年,该案依法宣判,朱某华等8人犯保险诈骗罪。邓某等犯保险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其中,邓某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案例分析】
●以汽车实业为掩护,“导演”骗保事故。如,将汽车修理服务公司作为实施骗保行为的“掩护”,利用自有车辆,与无正式职业组成团伙,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保险诈骗和洗钱犯罪。
●以车辆过户为手段,“隐蔽”骗保实情。如,为降低骗保行为识别率,将已成功骗取保费的车辆进行过户变更,但不主动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过户,切断异常交易监测链条。
●以传统转账为依托,“洗白”诈骗赃款。如,为掩饰、隐瞒保险诈骗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躲避资金追踪、筛查,提供自身银行账户收取保险金,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赃款,对赃款实施“漂白”。
【风险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消费者一旦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要及时选择合法途径维权。如果发现不法分子窃取或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等,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