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大“独角兽”培育力度 力争2025年入库企业超240家

2024-02-08 07:55:4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刘倩雯

独角兽企业是高技术、高成长、高价值企业的典型代表,是衡量区域创新活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区域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重要引擎。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发展新动能,培育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产业链条长的独角兽企业,为湖北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日前,湖北省印发《关于支持培育发展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到2025年,湖北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库入库企业累计达到240家以上,其中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累计达到55家以上。

为加强对独角兽企业挖掘培育,对经认定入库并首次入选国内外权威机构榜单的独角兽企业,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同时,加快推进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并按照《湖北省企业上市省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独角兽企业上市融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

精准化政策支持

作为新经济新动能的典型代表,独角兽等创新型企业往往具有技术领先、市场超前、成长迅速、分布偏好明显等特征,体现着经济的韧性和活力。

此次湖北发布的《措施》提出,围绕湖北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和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优势产业,算力与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量子科技、现代纺织服装、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材料、低碳冶金等九个新兴特色产业,重点筛选掌握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或行业颠覆性技术,创新能力强、发展模式新、成长速度快、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分层次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库,按年度发布入库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措施》提出,到2025年,全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库入库企业累计达到240家以上,其中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累计达到55家以上。

为加强对独角兽企业挖掘培育,《措施》提出,对经认定入库并首次入选国内外权威机构榜单的独角兽企业,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同时,鼓励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加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给予奖励支持。

对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申请知识产权,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速审核、快速确权,支持其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和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支持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各类技术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持续增强企业竞争力。

同时,鼓励政府重大工程、社会重大项目,向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开放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在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慧养老、智慧政务、智慧物流等领域建设示范应用项目。

企业上市最高获500万元奖励

在金融服务支持方面,大力吸引创投机构落户湖北。鼓励各类创投机构投资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对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实现梯度跃升或上市的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等,由企业所在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国资母基金牵引激励作用,引导整合各级各类基金资源,积极投向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建立健全基金投资激励容错机制,鼓励国有创投机构通过市场化路径积极参与独角兽企业培育孵化。

《措施》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托“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知慧桥”“鄂融通”等平台为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开发提供科技人才贷、创新积分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等免抵押担保金融产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免抵押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给予一定补贴,对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损失给予一定补偿。支持银行金融机构联合创投等机构,为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开展“贷款+外部直投”业务,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长周期、低成本金融支持。

此外,将符合条件的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名单,帮助其对接优质中介机构,开展上市辅导培育,协调解决上市障碍,加快推进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并按照《湖北省企业上市省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独角兽企业上市融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

对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及相关服务,列入《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对研制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大力引进国内外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落户湖北。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等重点区域,建设独角兽企业培育赋能中心和专业园区,吸引独角兽企业及其生态链企业落户发展,打造独角兽企业特色集聚区。